减资需要留意的那些事儿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出资期限限制,随之出现了一批减资潮。同时,近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少企业基于各种原因选择减资。关于减资的程序要求,尽管《公司法》作了规定,但实务中情况不同,要求有别,若不注意,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为此,我们整理了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需要留意的事宜,以供企业参考。

首先,减资原因不同,减资程序各异。

减资原因 减资依据及程序要点
公司没亏损,但基于未来经营(如经营萎缩、后继无人等)考虑,股东发起减资。 减资程序按照《公司法》第224条执行。通常称为“普通程序”,要求如下: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3)在减资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债权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5)债权人异议处理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亏损,股东发起减资补亏。 减资程序按照《公司法》第225条执行,即所谓“简易程序”,要求如下:公司不需要通知债权人,只需要在股东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公告。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在于前者减资的款项是留在公司,相当于公司整体资产并未减少,而后者减资的款项是分给股东或者免除股东缴纳相应资本金的义务,相当于公司整体资产减少了。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发起减资。 减资程序按照《公司法》第52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执行。这是所谓的“特别程序”,对比前两种程序,其发起主体是公司而非股东,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不少于60日,以及在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后向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的要求。

其次,减资比例不同,减资文件要求不同。

在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况下,会出现等比例减资和定向减资两种情形。定向减资是指仅特定股东减资,或者特定股东减资比例和其他股东不同。《公司法》第66条规定,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减资应经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定向减资也适用这一条,势必会出现大股东吊打小股东的情况。因此《公司法》第224条特别规定,如果出现定向减资,要么法律另有规定,要么经全体股东另行约定,换言之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再次,行业监管要求不同,减资程序不同。例如,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的减资,有前置审批要求,须先取得批准文件,方可推进后续程序。国企也有相关的特别减资要求,比如定向减资时必须先评估。

最后,董监高的信义义务要履行到位。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加强了董监高在维持公司注册资本方面的责任。《公司法》第266条规定违法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