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以及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平均寿命延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的越来越多。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简称“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人社部于2026年5月10日联合其他四部委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并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2类适用对象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2)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

  1. 超龄劳动者的主要权益
条文 要点
第6条 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第9条 参照普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且一般不得安排加班。如果非要安排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第11条 如果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13条 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15条 要求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且超龄劳动者可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第16、17条 超龄劳动者可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关于退休人员的待遇;

如果超龄劳动者尚未享受相关待遇,比如缴费年限不足等,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由个人身份缴纳,也可协商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19条 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需要劳动仲裁前置。
  1. 明确弹性延迟退休劳动者的处理方式

第23条规定,对于弹性延迟退休的超龄劳动者仍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