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由于危险化学品涉及重大安全,长期以来国家采取了强监管的姿态,主要形成以下规制体系:
| 时间 | 规定名称 | 备注 |
| 2002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历经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 |
| 2002 年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现为2012年版 |
| 2002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历经2012年、2015年两次修订 |
| 2004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历经2011年、2015年两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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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从治安、交通、生态和事件管理角度出台危化品管理相关的部门规章 | |
为了从立法上加强对危化品的监管,2025年12月27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从行政法规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新法在理念、结构、责任、监管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变革,以构建更好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治理体系。以下为新法的要点:
- 监管方式更加多元
过去监管主要方式还是企业责任制,后果严重的主要负责人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新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信息化监管”,并且强调“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负责制。”新法规定更多元的监管方式实际上与近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倾向保持了一致,即责任更多落实到人,以人为出发,激发预防的动力。
- 源头管控
过去是鼓励危化品企业进入固定园区。新法设置专章规定危化品的规划布局,简而言之,今后新建/扩建生产项目必须进入指定园区。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很多省市已经在实务中“驱赶”危化品产业的企业,不少省市已经形成了园区。但是新法规定了园区的很多硬性指标,过去已形成的园区是否要整改,是否要迁移,将是一个挑战。
- 科技化监管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新法也纳入了信息化监管、自动化控制、卫星定位,甚至监控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疲劳程度等科技监管方式。
- 加大处罚力度
过去罚款力度100万元是上线,绝大部分行为的罚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且对人的处罚很少。新法在罚款方面不仅提供了固定金额的罚款额度,还新增了以货值为基数的倍数罚款方式。同时,大部分违法行为均设置了对单位处罚和对个人处罚的双罚制。这部分的修改与《安全生产法》的倾向也保持了一致。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实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未与新法相抵触的条款继续有效,仍需遵守。未来,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安全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