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折扣、返利、回扣,你分得清吗?

佣金、折扣、返利、回扣这些名称在现代商业社会中非常常见。但它们有啥区别,哪个合法,哪个不合法,你清楚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分别指什么,适用于什么情形?

佣金、折扣、返利均为常见的促销手段。佣金是中介服务的对价,一般支付给促成交易的中间人,属于服务,开蓝字发票,正常税率是6%。而折扣和返利则一般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与交易挂钩,所以税率随交易发票的相应税率。其中,折扣是价格让利,降低了销售收入,一般发生在交易时,或交易后出现收款方责任进而收款方愿意给予折扣,例如存在质量瑕疵,买方让步接受,或者货物在卖方承诺的保价期内降价等。如果折扣发生在交易时,则开蓝字发票,一般一行写原价,一行写负数折扣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第1279号),如果折扣发生在交易完成后,则开红字发票。而返利一般是交易完成后,所以也是开具红字发票。最后,当佣金、折扣、返利不如实入账暗箱操作时,俗称吃“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不过,随着网络销售的发展,无论是新媒体广告投放还是网红达人通过平台带货,这些新的商业模式也产生了新型的“促销”手段,有时很难一下子界定当事方及类型。以下以抖音的“巨量星图”、微博的“微任务”、腾讯的“腾讯互选平台”、小红书的“蒲公英”的模式为例试着剖析看看。

通常这些平台的规则是在达人通过平台发生交易后扣除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为了实现这样的促销,包括一定程度上保障商家和达人的权益,平台规则要求品牌/代理下单、达人接单、内容交付、平台结算全流程强制走平台系统,平台通常有公开或对合作方透明的报价体系,但无法在系统内直接修改订单价格、实现即时折扣。

这种交易模式会有一个问题,即商家已经在交易前和达人达成了交易意愿,但要通过平台促销又必须走平台系统与达人进行交易,这样本身谈的折扣或返利没办法在系统内调整。而达人通过平台系统的接单量也影响平台给达人的投流,所以达人往往希望商家通过平台下单的金额高一些,然后在平台外另行向商家支付折扣或返利。这样的交易模式下,达人和商家之间到底属于什么法律关系呢?

在(2023)沪0104民初855号案件中,双方约定X公司通过抖音的“巨量星图”、小红书的“蒲公英”下单,F公司接单后按照要求执行,同时双方约定F公司对于X公司在平台下单采买给予返利。最终法院支持了X公司要求F公司返点的请求。并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案的案由是服务合同纠纷,而非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由此可见,法院对于双方实际交易即使通过第三方平台,也可认定折扣或返利应发生在交易相对方之间。类比来说,如果双方通过中介买房,但是实际交易是双方,只要没跳单,且让中介有获益(因为中介费是基于折扣或返利前的交易金额),那么应该是不存在法律风险的。

但当事人若不熟悉这三者法律性质,往往认为达人以中介费方式向商家付费。这样的操作实际上把法律关系搞错了。因为商家本身就是交易的相对方,而平台是中介,达人给商家中介费是错误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折扣、返利、佣金都必须双方如实入账,否则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实务中,部分商家和达人假借佣金、信息服务费、咨询费、推广费、赞助费等名义支付钱款,通过虚构服务、伪造交易背景制造合规假象,以此掩盖不正当利益输送,即便具备合同、发票、对公入账等形式要件,仍可能被认定构成发票违法乃至商业贿赂。

建议企业面对新型商业模式,首先要区分清楚佣金、折扣和返利。同时,无论是那种模式,均要确保如实入账,依法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