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折算公式已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计算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工资、事假工资、病假公司时,会涉及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由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其中法定节假日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因此关于工作时间的计算需要相应调整。
由于年工作日的计算需要扣除法定节假日,因此调整前的年工作日为250天,季工作日为62.5天,月工作日为20.83天。调整后,年工作日为248天,季工作日为62天,月工作日为20.67天。
关于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调整将主要影响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工资计算。以月度或季度为综合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员工,其原本的月工作日从20.83天变更为20.67天,这意味着调整前工作时长超过166.64小时才能算作加班,但是调整后工作时长超过165.36小时即可算作加班。采用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应关注加班时长的变化,避免被认定为超时限加班。
不过本次调整不涉及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这两项工资的折算仍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执行,因此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