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退休人员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者符合年龄、工种及劳动能力状况要求的情况下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目前,一些掌握高新技术的退休人员往往被相关领域的企业返聘,继续发挥作用。
然而,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聘用关系一般被规定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因此企业对其在聘用方面应当设定一些特别的规则,同时在管理方面也需要进行一些特殊考虑,以减少用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退休人员的聘用上,企业至少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特别规定:
首先,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聘用协议约定内容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且不全面的,因此建议企业一方面必须与退休人员以书面方式签订聘用协议,另一方面须注意在聘用协议中对于返聘期间受事故伤害时的处理、工作时间、加班待遇、公司额外福利(比如旅游等)是否享受、协议解除条件等相关方面的事项明确约定,以降低聘用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劳动标准的适用。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制之外的特殊劳动者,因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制普通劳动者的相关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是否适用退休返聘人员,目前并无全国性统一规定。但一些地方,如上海,则明确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应当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最低工资等规定执行相应的劳动标准。
再次,关于工伤。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而且关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各地方性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实务上存在一定争议。另一方面,司法实务中,目前较多的判决倾向于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由企业承担。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地方性规定的要求,与退休返聘人员就其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时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途径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风险。
在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上,企业通常需要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企业应重视审查退休返聘人员对原单位的相关义务。有些退休返聘人员掌握着行业的领先技术,与原单位之间可能存在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守的约定。为了避免企业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建议对所聘用的退休人员的背景、与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约定进行确认,并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尽可能将该等法律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
另一方面,企业应抓好公司规章制度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适用问题。对于公司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即退休返聘人员的规章制度遵守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退休返聘人员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公司和退休返聘人员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退休返聘人员是否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以及该等规章制度的范围如何确定,实务上存在争议。因此,为了确立公司对所聘用的退休人员的有效管理,建议企业至少设定以下基本规则:(1)在与退休返聘人员的相关协议中,约定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义务;(2)将要求退休返聘人员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合理地方式通知或者告知相关退休人员,并取得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