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于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于2026年7月22日公布,并将自9月15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中国公民,也适用于在中国生活、工作,或拟前往中国的外国人。其中以下规定值得关注。

  1. 中国公民的出境限制

“劝阻”出境

(第2条)

对准备前往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中国公民,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劝阻其前往”。

说明:需要及时关注“最高级别或者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动态,以免行程突然受阻。

因境内或境外的违法行为被禁止出境

(第4条)

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中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经驻外外交机构等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

说明:

1)根据《规定》第6条,当局应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但是“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刑事案件侦查等情形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

2)中国公民在境外的言行也需要更加注意,若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能导致一定时期内不准出境。

因违反出口管制等被禁止出境

(第4条)

中国公民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说明: 《规定》实施后,商务部门有权对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的中国籍负责人、高管、技术研发人员等不准其出境。由于判断标准是“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技术安全的”,因此敏感行业,如半导体、精密设备、AI等行业的相关人员的出境自由或将受限。并且,不准出境并未设定期限。

因此,对于相关行业的企业而言,建议建立特殊岗位出境事先申报管理规则,同时预设该等人员被突然限制出境时的应对预案。

 

  1. 对于外国人入境的限制

    《规定》第5条对于外国人入境的限制作了规定:

因虚假材料、陈述不准入境

外国人在境外申请办理中国签证或者在口岸申请入境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可以决定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说明:外籍人员应当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以为一旦涉及虚假材料、虚假陈述,面临多年不能入境中国的问题。而且,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后今后的签证取得。

因相关刑事、行政处罚不准入境

外国人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违法情形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1年至5年以内不准其入境。

受“黑名单”牵连而不准入境

外国人被列入反制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恶意实体清单或者被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等,需要依法采取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不准入境等相关措施的,由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按照职责实施。

说明:根据本条规定,一旦外国人或其所属企业被列入前述清单,则直接导致不能入境的后果。因此,外籍人员拟前往中国前,应当提前评估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