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施行之日,《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共计10部法律同时废止。

类似《民法典》施行之日起,《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而《民法典》的内容是涵盖了被废止的9部法律,以及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同时还有个别新增条款。《生态环境法典》一方面整合了10部法律的绝大部分内容,并且新增了一些内容。以下简要介绍该部法典。

  1. 体系架构

法典包括5编,即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法律责任。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是新增的专编,将“双碳”、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进行系统化规定。

  1. 污染防治编

整合了7部污染防治法(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海洋)的内容,打破了污染要素的边界。新增内容主要包括:

  • 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重点监管,包括将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强化重型货车、船舶、工程机械排放管控。餐饮油烟、恶臭污染专项规范。
  • 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制度。
  • 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与追溯制度,明确政府、企业、第三方机构责任。
  • 固废污染防治: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废塑料等强制回收义务。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平台与全程追溯。
  • 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航空、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 放射性和新污染物防治:新污染物、光污染、电磁辐射专节:建立新污染物清单管理制度,对化学物质实施风险评估、管控、治理全流程规制。
  • 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碳汇、滨海湿地保护制度,并且衔接陆地生态保护机制。
  1. 在生态保护编

新增重要规定包括:(1)首次对涉及生态修复活动的原则、程序和重点领域作出系统规定。(2)新增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制度。(3)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原则。(4)细化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矿区等修复流程与标准。

  1. 在绿色低碳发展编

整合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区别于污染防治编,本编仅废止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其他能源相关的法律并未废止。因此,其他未废止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遵守。另外,绿色低碳发展编确立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控制制度,将“双碳” 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降碳减排法定义务,该部分是将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纳入。

整体而言,《生态环境法典》其立法地位将环境保护从污染治理防治升级为保护生态以及生态资源商业化转型,在未来,绿色低碳发展编将有更多的研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