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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促进外贸增长新举措

    2012 年 9 月 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亮点主要包括 2 个方面:

    (1)加快各项手续效率,降低相关手续费用。例如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等。

    (2)优化贸易结构,主要包括鼓励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鼓励地方、行业、企业到新兴市场参展办展,开展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等。

    针对该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目前,《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海关总署公告 2012 年第 4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2〕432 号)对海关、税务等方面出台了具体规定。未来,预期外汇管理等部门也会出台相关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