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纹身,单位有权干涉吗?
东莞某公司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有纹身,当即表示拒绝录用,理由是纹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因为纹身给人第一印象要么是社会上混的,要么是不听话的。此举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公司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标准决定是否聘用,有人认为纹身、发型、服饰等等属于私人形象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其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到什么程度合适?
纹身来源于古代的宗教仪式。在中国古代,纹身常见于少数民族的图腾信仰,在汉人中广泛出现的纹身是作为刑罚的刺青,而像岳飞这样纹身彰显抱负的是极少数。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纹身更多的是一种个性彰显。
整体而言,中国社会对纹身的认知是负面的。但目前关于纹身的明文禁止规定主要针对特殊人群或特殊行业。比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又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规定公安、监狱等岗位全身不得有纹身;其他岗位如果衣服不能遮盖住纹身也属于不合格。再如,《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规范》规定“列车工作人员身体外露部位无纹身”。此外,航空公司、银行、酒店等服务行业,往往也有类似要求。医院、食品加工厂等行业出于安全或卫生方面考虑对纹身进行限制或禁止。这也是为数不多的纹身解雇案件(例如(2013)昆民初字第1069号案件),单位解雇纹身者的行为得到司法机关认可的根本原因。
除上述以外的企业,如果将纹身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予解雇的事由,可能涉嫌就业歧视,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果企业对于纹身的容忍度较低,希望予以管束,那么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在劳动纪律规定中,提倡文明商务礼仪,要求着装、打扮得体,并将纹身、染夸张的颜色、夸张的发型等列入禁止范畴。
(2)如果为贸易型企业等对外交往比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在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中,将外露的纹身等行为列为处分的对象(例如警告),以起到遏制相关员工发生此类行为的作用。
(3)当个案发生时,则需要根据规定,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纹身外露程度、是否存在投诉等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予以处分,给予何种处分。必要时,企业也可以考虑进行调岗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