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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会有啥问题?

    实务中,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形较为常见。有的是因为企业搬迁,未及时变更注册地址所致,有的则是基于优惠政策注册在某个区,但出于便利实际经营放在别处。从工商管理角度而言,目前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分离是允许的。但是处理不慎,对于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却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风险或额外成本的发生,值得企业重视。

    首先,对于企业诉讼方面的影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企业住所嗣后变更的。例如,在浦东新区的A公司与B公司2019年签订合同,约定“本合同争议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A公司搬迁至长宁区,此时A、B两公司发生争议,案件该由浦东法院还是长宁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32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企业如希望自己在哪,由哪管辖的,则签订协议时,应当进行相应的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注册地址空置,在其他地方实际经营又未申报的。很多时候,法院因无法送达至注册地址,只好进行公告送达。而被诉企业公告期间未注意到的话,会导致未能及时应诉,直到有一天发现自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恍然大悟。为了减少公告送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北京高院联合北京市监,上海高院联合上海市监均出台规定,“法院向企业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企业证明其自身没有过错的,视为送达。”企业确认的送达地址“包括两个: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为其默认的送达地址,企业还可提供一个备用送达地址。换言之,企业在注册地址以外经营的,年度申报时,一定要记得申报备用地址。

    其次,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企业若拥有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则企业地址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存在各种风险。例如,第三方对企业的某注册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由于未收到商标局相关文件,丧失了抗辩机会。(《法律记事本》第73期《商标权人信息变化时的留意事项》对相关问题有介绍,在此不赘述。)

    此外,当企业地址发生变更时,开户行、税务信息变更,社保信息变更,涉及进出口及其他相关资质证照的信息变更,也是企业需要留意的地方。如未及时办理,往往增添很多不测风险和人力、物力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