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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

    2021年03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国信办秘字〔2021〕14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移动互联网APP到底指哪些APP,以及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
    1、细化适用对象
    根据《规定》第二条,App包括:(1)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2)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2、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规定》第五条列举了39类常见类型App,其中26类APP需要提供必要个人信息。具体需要提供的必要个人信息,根据APP的基本功能服务而不同。
    例如,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又如,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而其余13类APP,则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具体包括:
    (1)女性健康类(备注:为“女性经期管理、备孕育儿、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2)网络直播类;(3)在线影音类;(4)短视频类;(5)新闻资讯类;(6)运动健身类;(7)浏览器类;(8)输入法类;(9)安全管理类(备注:“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10)电子图书类;(11)拍摄美化类;(12)应用商店类;(13)实用工具类(备注:“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