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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企业注销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多部门,办理时往往互相牵扯,不知从何下手。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或简化企业注销手续:

            1、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即,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

            2、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

            针对普通注销登记制度:(1)将由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2)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3)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需提供《通知》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相应材料即可。

            针对简易注销登记制度:(1)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2)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3、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主要体现在: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2)商务部门在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注:关于这一点,有待关注商务部门后续动向。)

            (3)经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

            此外,《通知》附件2《企业注销指引》明确了涉及企业注销全过程的业务流程图、文书材料规范等,有助于企业避免走冤枉路;其中的“特殊情况办理指引”,就企业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提供了解决方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