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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9日起修改后《增值税暂行条例》取代《营业税暂行条例》

            经过数年的“营改增”过渡,2017年11月19日开始,中国全面取消营业税。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除了扩大增值税适用范围,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 纳税人范围调整

            新增“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 调整部分增值税税率

            (1) 适用17%税率的范围扩大。新增纳税人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特定货物和服务的除外);

            (2) 将13%税率调整为11%。其适用对象除了原规定的销售或者进口5项特定货物之外,新增如下项目: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3) 新增6%税率。除另有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适用该税率。

            (4) 新增0%税率。适用对象为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5) 删除原规定的税率为17%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