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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管理不当,员工福利变公司压力

    A公司为了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员工手册》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比法定带薪年休假多5天。但随之出现的问题却是,员工离职时要么申请使用所有带薪年休假天数,要么要求公司按300%标准对未休天数予以补偿。A公司认为,超出法定带薪年休假的部分,不属于法定福利,公司有权不批准离职员工使用该部分休假,或对该部分未休天数不予补偿,员工却往往对此难以接受。

    A公司的问题属于年休假管理不当的典型事例。其根本原因在于A公司对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未作区分,且对福利年休假的使用和补偿未作任何限制所导致。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高于法定标准天数的年休假,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本案中,A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对该部分的使用规则等却未作区分规定,因而出现员工和公司就执行标准各执一词的窘境,给公司管理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福利年休假相关规则时,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首先,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混淆,将福利年休假部分的天数单独规定。同时,应明确规定福利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使用。

    其次,为了有效控制成本,对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使用顺序进行明确规定。例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必须在法定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使用公司福利年休假”。

    最后,明确福利年休假部分的使用和补偿规则。主要包括:员工离职时尚有未使用的福利年休假的,是否可以申请使用;当年度未休完的福利年休假,公司是否给予补偿,等等。